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都市治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垣镇燃气谋划市chang秩序,提升行艺府是寰,在普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治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3日
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治理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运行,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羁系系统,凭证《浙江省燃气治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谋划治理措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谋划治理措施》等划定,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秠uan臼⌒姓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谋划的评估治理,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全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的指导和羁系事情,牵头建设全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专家库,明确专家入库的要求和法式。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的详细事情。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由政府统筹,各部门协同相助的事情推进机制,建设由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主管)、综合执法、公安、发改、财政、市chang羁系、应急治理等部门组成的评估事情向导小组,并制订详细评估事情实验方案。
第五条 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包罗特许谋划协议完整性评估和谋划qing况评估两部门。
对已取得管道燃气谋划允许证,但未签署特许谋划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谋划企业补签特许谋划协议,并an照本措施举行评估。
第六条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响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体例评估陈诉。
第七条 特许谋划协议完整性评估主要包罗下列内容:
(一)协议条款的完整性;
(二)协议条款的正当性;
(三)应急预案的完整性;
(四)暂时接受条件的完整性。
第八条 谋划qing况评估主要包罗下列内容:
(一)条约推行能力及供应保障能力;
(二)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置赏罚qing况;
(三)清静防控及应抢救援能力保障。
谋划qing况评估以百分制计分,75分及以上为“及格”,75分以下为“不及格”,计分an照《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评分尺度》(见附件)举行。
第九条 评估陈诉体例完成后,评估事情向导小组从全省管道燃气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评估陈诉举行评审,评估向导小组团结专家意见作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为“不通过”的,应当重新举行评估。
第十条 通过复核的评估陈诉,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事情日,对评估陈诉有异议的,可向评估事情向导小组反映,评估事情向导小组予以研究处置赏罚。
第十一条 公示竣事后,评估事情向导小组将评估陈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书面见告燃气谋划企业,并在批准后20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存案。
第十二条 对特许谋划协议完整性评估不通过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特许谋划协议完整性评估意见,起劲接纳调停措施,可以协商重新签署特许谋划协议或签署增补协议。
第十三条 谋划qing况评估意见为“不及格”的,应责令燃气企业连忙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qing况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由各地人民政府凭证特许谋划协议拟终止协议并举行暂时接受。确需举行暂时接受的,应由评估事情向导小组在公示竣事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需提前7日对外宣布通告,载明听证时间、所在、加入人yuan等内容。
听证会相关资料随评估陈诉一同报人民政府举行批准。
第十四条 确需举行暂时接受的,应严酷an照暂时接受预案执行,合理选择暂时接受单元,并签署暂时接受协议。暂时接受限期最长为6个月,特殊qing况下可延伸至1年。
第十五条 暂时接受单元应当制订暂时接受事情方案,保证管道燃气服务的一连性和稳固性,并经评估事情向导小组审查通事后实验。
第十六条 评估事情向导小组组织原谋划企业和暂时接受单元举行相关交接事情,须要时可约请消耗者代表或媒体举行监视。原谋划企业拒不配合或者暴力阻扰的,可以直接接受。
第十七条 对原谋划企业实验暂时接受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完成管道燃气特许谋划的重新招标事情,组织好资产整理和资产交割,并向社会举行通告。
第十八条 对不an照要求实验评估或暂时接受事情,造成质量清静事故或者群体性事务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认真人责任。
第十九条 对阻碍评估事情或暂时接受事情的单元和小我私人,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设举报受理制度,果真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觭hi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审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质料,督促管道燃气特许谋划企业落拭魅整改措施。
评估历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视察处置赏罚。
第二十一条 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管道燃气企业特许谋划评估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和管道燃气特许谋划涉及国家清静审查的,an照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谋划评估评分尺度